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50个单位“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00名同志“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称号。其中,巴彦淖尔市2个集体和6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50个单位“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00名同志“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称号。其中,巴彦淖尔市2个集体和6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